按照現行規定,納稅人不能同時適用留抵退稅政策和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也就是說,享受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不得申請留抵退稅;已獲得留抵退稅的,也不得再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
此次留抵退稅力度加大后,可能有此前選擇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納稅人,希望重新選擇留抵退稅;同時也有納稅人在申請留抵退稅時未考慮全面,也希望給予重新選擇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機會。
針對上述納稅人關切,《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明確規定,納稅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將已取得的留抵退稅款全部繳回后,按規定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納稅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將已退還的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稅款全部繳回后,按規定申請退還留抵稅額。
這里需要強調的是,第一,納稅人需在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已退稅款的繳回。第二,納稅人必須在將需繳回的留抵退稅款全部解繳入庫以后,才能轉入進項稅額繼續抵扣;未全部繳回入庫的,不得轉入繼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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