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ronym id="glppo"><nav id="glppo"></nav></acronym>

<pre id="glppo"><strong id="glppo"><xmp id="glppo"></xmp></strong></pre>
<pre id="glppo"><label id="glppo"><menu id="glppo"></menu></label></pre>

<tr id="glppo"></tr>
  • <tr id="glppo"></tr><acronym id="glppo"><strong id="glppo"></strong></acronym>

    公司增資,原個人股東到底要不要繳個稅!

    時間:2021-12-15 15:07:06編輯:百盛會計整理

    個人股權轉讓“先稅后工商”管理 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或組織(非上市公司,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增資擴股,原個人股東被稀釋股權,是否需要繳個人所得稅: 第一種觀念,不屬于股權轉讓的行為,不涉及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規定,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股權轉讓是指個人將股權轉讓給其他個人或法人的行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權; (二)公司回購股權; (三)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行方式一并向投資者發售; (四)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 (五)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 (六)以股權抵償債務; (七)其他股權轉移行為。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個人將股權轉讓給其他個人或法人的行為”,即股權轉讓的行為應關注是否發生股權權屬的轉移,所以僅僅是增資,個人股權被稀釋不屬于股權轉讓。 【稅局答疑】 1.總局答疑 2012年4月11日總局答疑:《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及其實施條例相關條款規定了企業所得稅收入的不同類型,企業增資擴股(稀釋股權),是企業股東投資行為,可直接增加企業的實收資本(股本),沒有取得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做為企業應稅收入征收企業所得稅,也不存在征稅問題。 2.深圳稅務 股權轉讓的行為應關注是否發生股權權屬的轉移 3.江蘇稅務/佛山稅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第67號)規定,股權轉讓是指個人將股權轉讓給其他個人或法人的行為,包括以下情形: (1)出售股權; (2)公司回購股權; (3)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行方式一并向投資者發售; (4)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 (5)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 (6)以股權抵償債務; (7)其他股權轉移行為。 若不屬于上述情形的,則不屬于個人所得稅股權轉讓涉稅行為。 4.浙江稅務 企業增資導致自然人股東股權同比例減少的,不涉及繳納個人所得稅。

    因未按公允價值增資,主管分局認為自然人股東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文件依據建議聯系主管分局核實確認。

    第二種觀念,可能存在變相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 個人股東若按公允價格增資擴股,沒有稀釋股權,則不需要繳個人所得稅。若低于公允價格增資擴股,存在稀釋股權的行為,則增資擴股的股東實際獲得的股權份額比其應獲得的股權份額多,而不增資股東其應獲得的股權份額比其實際獲得的股權份額少,減少了股權份額,存在低價轉讓股權行為,需要繳交個人所得稅。 為什么有這樣的觀念呢?因為有人通過增資“避”股權轉讓的個稅 【例】某公司(無土地使用權、房屋、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的)自然人A持股100%,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都是100萬,凈資產300萬,不考慮特殊情況: 【情形一】B個人按照180萬購買A持某公司100%的股權,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文件規定(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進行核定: A個人最低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300-100)×20%=40萬 【情形二】低于公允價格增資擴股,存在稀釋股權的行為,存在低價轉讓股權行為 B個人先增資,不按照公允價值300萬比例增資,按照實收資本為基數增資,如果增資150萬,則B個人持有股權占比60%(150÷(100+150)),A個人持有股權占比40%(100÷(100+150))。 然后,B個人購買A個人持有股權占比40%(增資后稀釋股權比例),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文件規定,可以按照180萬購買(凈資產份額(300+150)×40%): A個人最低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300+150)×40%-100)×20%=16萬 其中由于B個人增資150萬,企業公允價值未450(300+150)萬。 提醒:比較【情形一】和【情形二】,是不是A個人可以少交個稅,B個人增資150萬,可以認繳未實繳,股權轉讓完成后,再減資,但是B個人將來轉讓股權的原值【情形一】為300萬元,【情形二】為180萬元,相當于延遲繳納個人所得稅。 【情形三】個人股東若按公允價格增資擴股,沒有稀釋股權,則不需要繳個人所得稅。 B個人先增資,按照公允價值300萬比例增資,按照實收資本為基數增資,如果增資450萬,則B個人持有股權占比60%(450÷(300+450)),A個人持有股權占比40%(300÷(300+450));接著B個人購買A個人持有股權占比40%(增資后稀釋股權比例),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文件規定: A個人最低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300+450)×40%-100)×20%=40萬 提醒:比較【情形一】和【情形三】, A個人并未少繳稅。

    【稅務答疑】

    1.寧波稅務(后當地企業打12366咨詢,該口徑未執行) 對于以大于或等于公司每股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價格增資行為,不屬于股權轉讓行為,不征個人所得稅。 對于以低于每股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價格增資行為,原股東實際占有的公司凈資產公允價值發生轉移的部分應視同轉讓行為,應依稅法相關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2.湛江稅務 個人股東若按公允價格增資擴股,沒有稀釋股權,則不需要繳個人所得稅。 若低于公允價格增資擴股,存在稀釋股權的行為,則增資擴股的股東實際獲得的股權份額比其應獲得的股權份額多,而不增資股東其應獲得的股權份額比其實際獲得的股權份額少,減少了股權份額,存在低價轉讓股權行為,需要繳交個人所得稅。  

    【個人理解】

    根據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三條規定,股權轉讓是指個人將股權轉讓給其他個人或法人的行為,則股權轉讓的行為應關注是否發生股權權屬的轉移,所以僅僅是增資,個人股權被稀釋不屬于股權轉讓;雖可能出現通過增資進行稅收籌劃,不能因能““稅收安排”,就認為屬于“股權轉讓”,全面依法治國,就應該是去完善政策原文,不是內部“口徑”。

    中山市百盛會計事務有限公司專注大中小型企業財稅服務,提供中山公司注冊流程和費用、代理記賬公司費用和流程、營業執照辦理查詢年審等財稅服務,并為大中小微企業及創業者提供代辦公司注冊,代理記賬報稅,營業執照辦理等企業服務,助力中小企業發展!

    【聲明】本網站的部分文章信息(文字、圖片、音頻視頻文件等資源)來自于網絡,均是為公眾傳播有益咨詢信息之目的,其版權歸版權所有人所有。本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創文章及圖片等內容無法一一與版權者聯系,如果本站所選內容的文章作者及編輯認為其作品不宜供大家瀏覽,或不應無償使用,請及時聯系我們!我們將迅速采取適當措施,避免給雙方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同時向您表示歉意!

    更多相關資訊:


    0元注冊公司
    百盛財稅
    15913314103
    中山市企業財稅服務專家
    97人人超碰国产精品_中文字幕婷婷丁香色五月_乱人伦中文视频在线_国产成人精品日本亚洲中文字幕